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,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:
一、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。
二、同意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股东当年可分配利润(税后净利润扣除公积金后)的30%。
三、同意公司自2009年起通过银行贷款、发行公司债及其他方式进行负债经营,负债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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