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企业所得税优惠]
- 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
- 国务院日前规定: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(含)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,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此次对特区的税收优惠与以往对特区税收“普惠”的一个显著区别是,只有“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”才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。
- 关键词 : 企业所得税优惠 特区 企业所得税法 新材料 经济特区 普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税收优惠 内新设 2008年
- 特区新成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
- 国务院日前规定: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(含)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,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此次对特区的税收优惠与以往对特区税收“普惠”的一个显著区别是,只有“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”才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。
- 关键词 : 特区 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 新材料 经济特区 普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税收优惠 内新设 2008年
- 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
- 国务院日前规定: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(含)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,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此次对特区的税收优惠与以往对特区税收“普惠”的一个显著区别是,只有“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”才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。
- 关键词 : 企业所得税优惠 特区 企业所得税法 新材料 经济特区 普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税收优惠 内新设 2008年
- 国务院昨原则通过企业所得税法细则
- 早报讯据新华社报道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大多是针对外资的,为了避免外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受到巨大冲击,国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,延长新旧税法的过渡期。
- 关键词 : 国务院总理 优惠税率 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 企业所得税优惠